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出台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历经2005年、2018年两次修订后,迎来第三次大修,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女性群体权益的基本依据之一,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顺应了时代和现实需求,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发挥极其重要作用。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版较2018修订版新增的部分内容(来源:北大法宝):
序号 | 2022修订版 |
1 | 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
2 | 第二十六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3 |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
4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5 |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
6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旧法全文对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