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退费”引发矛盾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湖南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全额退款。
2023年3月10日,李某与湖南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面试培训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李某提供面试培训辅导。李某于签订合同当日向该公司支付培训费。后李某虽经培训但未通过面试未入围体检,遂向A公司要求退费,并提交了相关退费资料。A公司一直未退款,李某遂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法规,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李某参加培训后最终面试未通过且不存在协议约定不能退费的情形,则A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现李某面试未通过,且不存在协议约定不能退费的情形,李某依A公司要求提交了相关退费资料,A公司向李某承诺退费后,未如期足额退还费用,A公司已构成违约。故李某要求A公司依约全额退还培训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李某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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