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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款能抵扣侵权人的赔偿款吗?法院:捐助款是公众对受害人的爱心资助,侵权人应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阅读人数: 2023-10-25

2019年12月间,周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G106线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汝城县某乡镇路段时,其车辆越过中心虚线逆向行驶到对向车道,并最终导致车辆将站在加油站路口的陈某撞倒,造成车辆受损、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汝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赔偿各项损失524290.13元。陈某在住院期间,通过“网络众筹”的渠道筹得款项5万余元。周某认为,陈某所筹得的款项5万余元应当扣减。

      法院审理后认为,筹款具有社会公众捐款性质,是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资助,同时也是一种爱心义举的体现。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介绍其实际困难和需求,以取得社会公众(包括亲朋好友)的同情和帮助,该筹款属于社会人员的自发行为,并不是对侵权人的帮助。如果将这笔款项作为周某扣减赔偿款的依据,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平,还会打击爱心人士的积极性,因此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害结果如数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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