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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
阅读人数: 2023-06-30


 提问1


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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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A


应先区分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如果约定的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无果后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

2.如果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在借款合同债权到期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既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债务的履行。

3.设立连带责任保证,应通过明确约定的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认定为一般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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