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提问
小孙在重庆某新开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21年3月开发商书面通知接房,但小孙因各种原因未去办理接房手续。现小区物业联系到小孙,要求支付从2021年3月起至2022年6月间的物业管理费。小孙问,业主未接房且也未享受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么?
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A
除非能证明房屋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购房合同约定的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否则小孙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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