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被告王某乙设立了某管理咨询公司,经常在线上承接调查收集个人信息的业务。
2023年3月,原告王某甲因楼上住户影响其休息,通过某网站搜索到了王某乙的这家公司,联系到了自称“私人侦探”的王某乙。王某甲遂委托王某乙调查楼上邻居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微信号、房产等个人信息。双方谈好调查费用共计1.4万元,王某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
后王某乙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主动退还了2000元。但王某甲要求王某乙退还剩余的1.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甲遂将王某乙和某管理咨询公司一并起诉至南岸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乙和某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委托事项涉及侵害他人私密信息,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乙当庭退还原告王某甲调查费8000元,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同时,为消除案外人面临的隐私泄漏风险,法院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要求双方出具保证书,避免日后产生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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