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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来源:
阅读人数: 2024-03-26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30日,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的黄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领域用工协议》,约定黄某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上做工。

2023年1月8日,黄某某在工作中受伤。2023年5月5日,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某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23年9月5日,重庆市铜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3年10月19日,黄某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向重庆市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黄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后黄某某与某建筑公司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24年1月12日,黄某某遂起诉至铜梁法院,要求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鉴定费等工伤待遇11.22万余元。


审理结果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建设领域用工协议》后,原告在被告承包的项目上工作时受伤,且被告已被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原告所受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虽然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告被认定工伤后,被告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原告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1.17万余元。


法官后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发一族”依然会在工作的岗位上继续奋斗,创造社会价值。法官在此提醒,超龄劳动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要结合自身条件择业,尽量避免工作强度大、易受伤的重体力劳动;另一方面要注意留存用工协议、工资单、收款记录等证据,避免举证困难。作为用工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支付超龄工伤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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