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心仪女主播网恋奔现,一场“梦幻”的爱情却在分手后闹上法庭。恋爱期间向对方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分手后能凭转账记录要回来吗?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恋分手后追讨钱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诉称,2021年10月,被告以耍朋友的名义陆续向原告借款合计约28万元。被告在取得借款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颜某辩称,自己是抖音主播,原告是其粉丝。因原告经常给被告打赏,被告逐渐对原告产生好感,两人进而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为了增加感情,原告经常赠与被告财物,并表示这些钱都是给被告花的,不图回报。现原告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实,2021年10月,47岁的原告通过抖音直播平台认识了28岁的被告,被告系该直播平台拥有8万粉丝的一位抖音主播。被告直播期间,原告经常以刷礼物、直播打赏等方式出现在被告直播间,后双方通过微信方式沟通联络感情,并于2021年11月确认恋爱关系后同居。在此期间,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进行多次转账。2022年11月,双方分手。
庭审中,原告仅举示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以证明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借款28万余元。被告庭审亦举示了《工会挂靠经纪合同》、抖音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辩称上述款项均系原告在双方恋爱期间对被告的赠与。
因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仅对款项性质分歧较大。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从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详细解释。最后,原告当庭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涉案款项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有两个要件:其一,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合意;其二,出借人已经履行完毕出借义务。本案中,原告仅依据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但被告不予认可且庭审举示相应证据予以抗辩。因此,原告仍应对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赠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接收人同意接受赠与。本案中,根据被告庭审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载明内容,原告通过微信、电话已明确表明不需要被告还钱,基于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可以认定案涉款项性质为赠与。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中,原告恋爱期间向被告的转账,应当为赠与,而非民间借贷。
来源:重庆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