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01
谁可以提起上诉?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02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提起上诉?
03
上诉的法定期间,超过法定期间的后果如何?
04
向哪里提交上诉状?
05
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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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起上诉?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提起上诉的主体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参与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了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提起上诉的一方为上诉人。
上诉人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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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文书可以提起上诉?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判决可以是一审法院依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适用一审终审的判决除外)、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时按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
裁定可以是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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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法定期间,超过法定期间的后果如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没有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原审判决或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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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里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从该条规定可知,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实务中可将上诉状直接提交给原审法官,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不过,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也应将其转交给原审法院。从提高诉讼效率考虑,建议直接向原审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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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
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后7日内完成受理费缴纳,超过规定期限,将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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